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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有关遗留问题解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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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卫生厅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有关遗留问题解决通知,豫卫函审批〔2013〕14号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

  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护士集体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卫审批〔2012〕2号)文件要求部署,我省今年护士集体执业注册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解决护士执业注册遗留等相关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遗留注册对象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仍以《河南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护士集体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卫审批〔201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于2013年9月-11月及时统一上报省卫生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核,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报送。

  二、护士执业证书的遗失、损坏补发,需登录省卫生厅网站统一下载表格,并提交首次注册(换证)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如《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遗失,需提交注册(换证)时相关材料。

  三、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在护士延续注册审核中,如发现执业证书无误,但《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内无信息人员,需提交护士执业证原件、首次注册(换证)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等相关材料,与遗留问题一齐上报,统一解决。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抓紧准备遗留问题等相关材料上报,年底前全面完成今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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