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94号),浙江省达到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已经浙人社发〔2013〕203号文件公布。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结合浙江省实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确定2013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省定合格标准均为55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各位考生,请查看附件。
附件:浙江省2013中级卫生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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