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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的制度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除急救外,不得执行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经医师核对后方可执行,事后督促医师及时补记医嘱。

3、医嘱要按时执行,并严格三查七对一注意,可疑医嘱问清后方可执行。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一注意:注意用药后的反应。

4、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应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5、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检查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注意配伍禁忌。

6、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中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瓶(袋)内余血保留24小时后方可处理。

二、手术室

1、接手术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术前用药。

2、手术前查对姓名、性别、诊断、手术部位。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纱布块、纱垫、纱(棉)球、器械、缝针或线轴数目;术毕,再清点复核一次。

4、凡手术留取的标本,应及时登记送检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和标本名称。

5、用药与输血应按临床科室,查对制度,要求进行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要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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