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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差错、事故报告制度

护理差错、事故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建立事故、差错登记本,由当事人及时登记发生事故差错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二、发生事故差错时,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事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

三、发生事故差错时,责任者要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告护理部,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护理部、科主任。事故差错责任者,应在三天内提交书面检查材料。

四、发生事故差错的有关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五、事故差错发生后,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六、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七、为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当事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以达到帮助目的。

八、护理部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事故差错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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