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手机站

登录/注册

职业病诊断基本原则-公卫助理医师辅导

2014-03-04 19:26 来源:医学教育网

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大纲中部分内容,希望对参加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职业病诊断基本原则是对某种疾病的本质、病情程度及其与职业性危害因素有无因果关系所作出的判断结论。

职业病诊断必须依据职业史、现场调查和医学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辨证分析和逻辑推理,除外类似表现的其他疾患,方可作出诊断。

进行职业病诊断时,都不应使用不确切的词汇作诊断用语。凡以下用语:“考虑为某职业病”、“某疾病由某种职业性危害因素引起的可能性大”、“某疾病与某职业性因素有关”等,均不具有职业病诊断的效力。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