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医师考试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医学教育网):
我国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我国卫生部于2001年制定并颁布了如下伦理原则(见[2001]143号文件):
(一)知情同意的原则
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且符合适应证的夫妇,须让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程序、成功的可能性和风险以及接受随访的必要性等事宜,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务人员对捐赠精子、卵子、胚胎者,须告知其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捐赠是无偿的、健康检查的必要性以及不能追问受者与出生后代的住处信息等情况,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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