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卫协会:
200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考生档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已由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下发,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辖区)合格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市卫生局医考中心领取,并督促护理类考生领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及时办理注册手续,《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存放至考生个人人事档案内。
联系电话:3036637、3087260
二○一○年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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