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2009〕5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加快我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努力解决农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根据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意见》(卫人发〔2002〕321号)要求,结合我省乡村医生队伍现状,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3:广东省农村在职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教学进度表.doc
附件4:广东省农村在职在岗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报名审核表.doc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