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卫生厅了解到,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河北省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河北省日前下发的《河北省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要求,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凡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在指定村卫生室执业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资金从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这一办法规定,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核定1所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内的安排乡村医生1名;服务人口超过2000人,或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名额,但一个行政村最多不超过2人;对暂未设卫生室的行政村,由乡镇卫生院或邻近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