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网校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卫生网校 > 乡村医生 > 正文

江西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

赣卫农卫发〔2007〕16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用药行为,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8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西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用药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药目录》适用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开具处方时,参照本《用药目录》执行。

  二、《用药目录》中药品名称采用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与此目录内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的药物属《用药目录》范围。

  三、14岁以下儿童和60岁以上老人慎用氨基糖苷药物;儿童慎用喹诺酮类药物;严格控制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除急救必须外,乡村医生不得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注射剂。

  四、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输液项目,必须遵循《江西省村卫生室(所)输液管理办法(暂行)》(赣卫农卫字〔2005〕18号)的规定。

  五、各地要认真做好《用药目录》的宣传和实施工作,组织乡村医生学习《用药目录》,切实加大对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使用、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力度,确保农村用药安全,对乡村医生使用《用药目录》以外处方药品的,须依法查处。

  六、《用药目录》自2007年9月1日起试行,未经我厅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调整或另行制定《用药目录》,对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汪海

  电话:0791-6265623(传真)

  Email:rengxiaona@163.com

  附件:1、江西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rar

  2、乡村医生禁止使用的中药饮片.doc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精品课程

乡村全科助理-超值精品班

2024年课程

1080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