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省卫生厅出台《乡村医生资格重新认定和执业注册工作的补充规定》。乡村医生资格重新认定范围调整为:国务院《条例》公布前曾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在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乡村医生或卫生员。资格重新认定必须符合下列3个条件之一:已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省外医学院校毕业的,需提供我省和所在市教育部门报名名单或学校招生名单、毕业生登记表,其中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本科毕业生,应提供网上下载的电子注册学历资料,并注明网址;参加过省级乡村医生系统化教育,并获得乡村医生
中专水平证书或乡村医生补课教育合格证书的;在村医疗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