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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门市卫生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放宽乡村医生执业条件。
《意见》中规定:凡具有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参加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经考试合格,可向所在地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进入村医疗机构执业。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乡村医生每2年组织1次考核,考核合格,可继续执业;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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