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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补助上交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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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丰台区花乡黄土岗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芦君凤行医30余年,最近却不得已要放弃这一职业。卫生所不久前通知她,让她做门岗值班员。对于这一变动,芦君凤表示无法接受。她说:“我1978年中专一毕业就在村里行医,现在不让我干了,是因为我不愿意把市区财政发给乡村医生的每月800元补助上交给村委会。”

  一份岗位调整通知书

  北京丰台区花乡黄土岗村卫生所的门口还挂着“黄土岗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牌子。3月24日记者来此采访时,芦君凤说,卫生所已经把她从乡村医生调整为门岗值班员。她拿出一份告知书,上面写着:根据黄土岗村卫生所与芦君凤签订的《劳动合同》第1条之规定,根据芦君凤同志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将芦君凤的乡村医生工作岗位调整为村卫生所门岗值班员工作……此调整自2009年3月2日施行。对于这样的工作调整,芦君凤很不服:“我当村医当了几十年,一直都干得好好的,凭什么说我能力不行?”

  据芦君凤反映,北京市卫生局在2008年出台文件,对全市乡村医生按承担的公共卫生等职能给予每月800元的补助。2009年初,这笔补助金打到了乡村医生的个人账户。领到这笔补助金后,芦君凤还没高兴几天,就突然听到一个消息:村医要把这笔钱上交村委会。今年1月22日,村委会召集村卫生所的医生开会,动员乡村医生把领到手的补助上交。村里的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市区财政给乡村医生的800元补助,虽然已经打到了个人账户,但是由于丰台区黄土岗村在北京不属于远郊区,所以,按照村里的规定,乡村医生领的补助金应上交村里,再参与总体分配。

  然而,芦君凤不愿配合村卫生所把北京市发放的乡村医生补助上交给村委会。她说,补助金是政府发给乡村医生个人的,不属于自己在村卫生所的业务收入,没有上交的道理。

  一个上交补助的决定

  发给村医个人的补助,为什么会成了人人可分的“蛋糕”?记者向该村卫生所所长了解原委。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他们村委会已经改名成了北京市黄土岗村投资管理公司,村卫生所归公司所有,卫生所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房屋、设备都由公司提供,人员工资也都由公司发放。“我们卫生所的收入都上交给公司,再由公司统一发放”。

  而如今,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的村医补助规定,黄土岗村卫生所的村医从2008年起,每个月就多了800元卫生系统发放的补助。公司管理部门提出,村医有了这800元的补助,加上公司给村医按照13薪(即一年按13个月发放工资)之外,加1000元的标准发工资,村医的月收入就有2300多元,已经超出了村里规定的发放标准,所以希望村医把多出的收入拿出来,重新在村里分配。

  对于这样的决定,村卫生所负责人表示要服从公司的安排。卫生所的其他6名乡村医生也都已经签名表示同意将补助金上交给公司,服从再次分配。在村委会要求签名表示自愿上交补助金时,唯有芦君凤拒绝签字。“我是在维护我们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她的口气很坚决。

  一个人的维权之路

  芦君凤拒签,并没有使公司停止收缴村医补助的行动。记者看到,该公司2009年2月1日开具的收据写着:今收到某某交来乡村医生补助8396元。这是该村医去年的补助金。据了解,补助金上交的方式,是从村医的月工资里扣除800元。在黄土岗村卫生所2009年1月份的工资表上,乡村医生的工资均已被扣除了800元,其他乡村医生均在领款人一栏签了名,只有芦君凤没有签名。

  记者去黄土岗投资公司采访,一位负责人表示,她了解的是,公司只是让村医把多领的工资退还。记者追问:“不是让村医把得到的800元补助从每月的工资中退还吗?”该负责人说:“我们只是让退工资,不是什么补助。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你得问村长。”记者曾三次到公司找主管该事的负责人,也未能见其“庐山真面目”。4月8日,记者终于拨通了该负责人的电话。他表示,该村所有村民的工资都和在公司上班的员工一样,由基本工资加上奖金构成,其中基本工资600元,剩下的900左右元是奖金等各种补助形成的。“我们按照市卫生局文件规定执行,不会违规。由于村民的工资是公司化管理的,所以除了600元的基本工资,其他的奖金之类的,我们可以拿出,再进行全村的统一分配。”

  对于该负责人的这一说法,芦君凤并不能接受。如今,村卫生所没有她的岗位了,但芦君凤不愿就此放弃自己热爱的老本行。她说:“我有乡村医生资格证、执业许可证,没有理由不让我干村医。”为了坚守自己的职业,她给相关部门打电话求助,对方答复说,他们只负责把补助金打到乡村医生的个人账户。她甚至把电话打到了财政部。财政部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每月800元的乡村医生补助属于专款专用,其他部门无权侵占。

  记者走访北京市其他区村卫生室时,并未发现类似黄土岗村的情形。通州区梨园镇杨家洼村卫生室的一位医生告诉记者,去年年底,他们就领到了一年9600元的乡村医生补助,“市局的800元补助是由卫生局直接发到梨园镇卫生院的,然后由卫生院直接发给个人。”

  ■北京市卫生局回应

  村医补助一定要专款专用

  就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黄土岗村卫生所芦君凤反映的村医补助上交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卫生局农村卫生处处长吕璠,她说,经市卫生局农村卫生处了解,芦医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丰台区卫生局十分重视乡村医生政策落实工作,现正与花乡政府及黄土岗村委会协调解决之中。无论如何不能伤害乡村医生的根本利益。乡村医生补助金是政府明令给乡村医生的经费,属于专款专用,绝不能克扣、截流。

  她解释,去年北京市出台的乡村医生补助的规定,是根据乡村医生身份进行核定发放的,即政府按照乡村医生承担的村级公共卫生服务和村级常见病的防治两项职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800元的补助。其中,乡村医生承担村级公共卫生职能的部分,每月补助400元;承担常见病防治,为群众提供零差价药品职能的部分,每月补助400元。给村医的补助与他们的业务状况、收入水平是没有关系的。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列入市、区县财政预算,市、区县政府各承担50%.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是为了保障基本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如果这项政策在落实中打折扣,不仅直接影响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还会影响政府政策的权威性。目前,乡村医生待遇差距较大,但普遍较低,各区县在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政策中要做“加法”,而不是做“减法”。

  据了解,近期,针对目前乡村医生补助在发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联合13个涉农区县卫生局开展农村卫生政策及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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