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月下旬
召开全市乡村医生考核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8月上旬
各县区成立考核委员会和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委员会根据省厅制定的考核大纲制定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案,并对考核小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业务培训。
二、8月中旬
向每位需要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下发书面考核通知、考核大纲、考核说明书以及需每个乡村医生签收的反馈单等。
三、8月下旬
在县区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考核小组按照考核程序和标准对乡村医生进行面对面的实践技能考核。
四、9月上旬
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向考核委员会上报接受考核乡村医生的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各考核委员会确定本县区乡村医生理论知识考试的考点、设置考场、安排考务人员并上报市局。9月10日,市局汇总各县区考务安排情况后上报省厅农卫处。
五、9月中旬
各县区向每位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发放理论考试准考证。
六、9月26日上午9:00—11:30
全省统一进行理论考试。
9月25日下午5点前,各县区到市局接巡考人员并领取试卷;9月26日下午3:00前,巡考人员将试卷带回市局,同时各县区基妇科长到市局报到,参加集体阅卷。
七、10月上旬
根据实践技能考核成绩、理论考试成绩和乡村医生平时参加培训情况,对乡村医生评定最终考核结果。
八、10月中旬
向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乡村医生送达书面通知,说明原因,收回签收表。15日内接收乡村医生提出的异议并汇总。
九、11月份上旬
对提出异议的乡村医生进行复核。
十、11月中旬
将最终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
十一、11月下旬
各县区为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建立乡村医生从业档案。
十二、12月
各县区对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换发新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统一销毁。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