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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起青海省乡村医生“工资”将大幅提高

  从青海省卫生厅了解到,从2009年1月起,青海省将大幅度提高乡村医生工作补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由原来的300至400元提高到2500至3000元。

  乡村医生队伍是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第一线的主力军,肩负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使命。青海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起,西宁市、海东地区在原有每村卫生室每年补600元的基础上增加补助4400元,达到每村卫生室每年5000元;海北、海西、海南、黄南、果洛、玉树6个民族自治州在原有每村卫生室每年补助1000元的基础上增加补助5000元,达到每村卫生室每年6000元。

  提高乡村医生工作补助标准后,青海省村卫生室从明年起取消药品加成率,实行药品零加成,从而有效降低农牧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乡村医生将负责对辖区内的农牧民建立全面的家庭、个人健康档案,实行农牧民健康管理,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实施重点干预措施,不断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

  为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对于考取国家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书或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书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另外再增加个人补助1000元。

  另外,2009年起到2011年,青海省财政还将每年安排乡村医生培训补助资金,对全省乡村医生开展全面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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