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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卫生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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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卫〔2009〕44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09]121号),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渔农村群众,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岱山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望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一、考核组织领导及职责

  县卫生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主任,医政、农卫、公卫等科室负责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建制镇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委员会(见附件1),负责组织全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委员会设立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医政科教科,具体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管理、落实与监督,并将考核工作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进行上报。

  各建制镇卫生院要成立由卫生院院长为组长,非建制镇卫生院负责人、医疗、防保、公共卫生相关人员、村民委员会和乡村医生代表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负责统一协调部署和落实本乡镇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2004年发证),在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在村卫生站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及药师等人员应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规定另行安排考核)。

  三、考核周期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进行一次。2007年底我县已进行了第一轮考核,本轮考核周期自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

  四、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含乡村医生是否服从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引入一体化管理卫生室对一体化管理有关规定遵守情况;乡村医生是否完成政府规定的公共卫生职能。

  (二)业务水平考核。包含实践技能考核和理论知识考核。

  (三)学习培训情况。主要指乡村医生是否按照规定参加有关学习和培训。

  (四)规范服务情况。依法执业、诊疗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等的执行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考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

  五、考核步骤

  (一)准备阶段

  各乡镇考核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乡村医生摸底调查,符合考核对象的一律登记造册,并书面通知其需要接受考核(通知书样张见附件2)。各乡镇卫生院需在7月25日前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辖区内符合考核对象的乡村医生备案表(见附件3)、不符合或不参加考核的乡村医生备案表(见附件4)上报局医政科。

  (二)考核阶段

  1、个人述职:由各考核小组通知乡村医生到卫生院领取《乡村医生考核表》,乡村医生负责填写“乡村医生基本信息栏”和“个人述职”部分。个人述职内容主要是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以来特别是在本轮考核周期中做了哪些工作(医疗、公共卫生、爱国卫生、健康教育、新农合等),取得了什么成效,受到的奖励或处罚,存在的问题等;要求乡村医生7月28日前完成个人述职报告并上交当地卫生院。

  2、日常工作考核:7月下旬各考核小组根据乡村医生在此次考核周期中的日常表现,做出公开、公正、公平的评判。

  3、业务考核和学习培训情况:由县局医政科提供乡村医生在本轮考核周期内参加执业注册培训考试成绩,成绩不合格或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7月下旬完成此项工作。

  4、职业道德评定:考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要深入基层,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要求各单位在7月下旬完成此项工作。

  5、各考核小组根据各项考核结果,公正的做出考核评判,由考核小组组长在《乡村医生考核记录和初步意见表》(附件5)上做出初步结论并签名。7月底前各考核小组将《乡村医生考核表》和《乡村医生考核记录和初步意见表》上报县局医政科。县考核工作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认定为不合格:

  (1)今年未参加执业注册培训者;

  (2)今年执业注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3)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者;

  (4)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6、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考核小组向考核委员会报告考核结果。考核表7月底前递交县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复核阶段

  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县考核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考核工作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县考核工作委员会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县卫生局,县局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并作为乡村医生再注册的主要依据;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六、监督管理

  县卫生局对乡村医生考核实行全程监督,对未按照本办法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改正。考核工作结束后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范围内予以公布。

  附件1.岱山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委员会

  2.岱山县乡村医生考核通知书

  3.岱山县乡村医生考核备案表

  4.岱山县不符合或不参加考核乡村医生备案表

  5.乡村医生考核记录和初步意见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表格下载:乡村医生考核表.doc

  附件: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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