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山东省东营市首批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在岗乡村医生考核聘用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该市在岗乡村医生从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正式启动。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被列为2010年度市政府便民实事项目,对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在岗乡村医生给予补助,纳入各级政府对卫生部门的政务督查考核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东营市在岗乡村医生从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管理的意见》,市卫生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市首批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在岗乡村医生考核聘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在岗乡村医生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补助。
东营市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在岗乡村医生通过公开考试考核的方式产生,聘用以医学专业为主。考试考核分为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议三部分,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对考试考核总成绩不合格的人员,由所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业务培训,3个月后,按规定程序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个人考试考核总成绩合格(60分以上)者视为能履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责,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考聘员额数量,择优确定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在岗乡村医生聘用人选,由执业所在村级卫生机构与其签订《聘用服务合同》,聘期一般为两年。
严格考核聘用条件,2009年12月31日前在岗且至今仍连续在岗并在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村级卫生机构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具有执业所在县区常住户籍,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服从执业机构的领导和管理,遵守执业机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非公职人员均可报考。对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在岗乡村医生实行了机构管理证和增人(减员)计划卡管理制度,对专项补助通过绩效考核政府购买的方式发放,建立了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在岗乡村医生的退出机制。在岗乡村医生的考核聘用,9月15日前,完成人员报名、体检、资格审核、公示、公告等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考试考核工作,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考务组织和成绩汇总、统计、公告等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拟聘人员《聘用服务合同》签约工作;11月5日前,完成聘用人员审核、登记工作;11月6日起,开始兑现相应补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