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卫生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当前“一体化管理”实际,对乡村医生从事医疗活动作进一步规范。
一是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及病房,乡村医生要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进行执业活动,严禁开展医学检验、放射、计划生育。
二是乡村医生要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进行执业活动,严禁乡村医生私自在家行医,尤其是一村多室合并后的村卫生室内的乡村医生,禁止在指定村卫生室以外的其它地点从事医疗活动;
三是乡村医生要及时研判病情,对超出执业范围或限于技术条件和水平不能诊治及病情危重患者要及时转诊,不得强行留治,不得使用超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
四是村卫生室应严格执行一次性医疗用品处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将一次性医疗废物外卖或不按规定擅自处理,销毁处理必须认真登记,不得造假;
五是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2010年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因违反以上规定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将从严从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丽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