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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乡村医生考核、再注册与换证

  为了加强和规范乡村医生管理,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考核办法》规定,按《四川省卫生厅关于乡村医生再注册及换发执业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眉山市卫生局2009年3月31日召开的“乡村医生考核和再注册与换发证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我县2009年度乡村医生考核、再注册与换发执业证书实施计划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对乡村医生进行定期考核、再注册与换发执业证书,是为了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考核与执业,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群众健康服务。

  (二)开展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和定期再注册与换发执业证书是涉及乡村医生管理、执业和切身利益及广大群众健康与安全的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好全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和定期再注册与换发执业证书工作。县卫生局成立“丹棱县乡村医生考核、再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乡村医生考核、再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二、成立考核机构,认真开展乡村医生考核

  (一)县卫生局成立“丹棱县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工作,并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报县卫生局,作为乡村医生再注册与换发执业证书审批的主要依据。

  (二)“丹棱县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要严格按《乡村医生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项目、内容、程序、方法开展全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

  (三)2009年考核对象:全县在岗并已获取县卫生局签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于2009年4月30日前填写《乡村医生考核表》并上交县考核委员会。

  (四)2009年开展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的年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五)乡村医生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六)2009年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工作在2009年4-5月间进行。

  (七)对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和不接受定期考核的乡村医生视为定期考核不合格。

  (八)本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暂不予再注册和换发执业证书,在6个月之内可申请进行再次考核,经再次考核合格者准予再注册和换发执业证书,逾期未申请再次考核或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县卫生局将注销执业注册并收回原签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按期开展乡村医生再注册与换证工作

  (一)县卫生局对申请定期再注册并经定期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进行再注册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收回原签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申请再注册的乡村医生于2009年5月31日前填报《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三)2009年乡村医生定期再注册与换发执业证书工作于2009年6月20日前完成。

  附件:1、丹棱县乡村医生考核、再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丹棱县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名单

  丹棱县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乡村医生 考核 注册 计划

  报送:市卫生局

  丹棱县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4月3日印

  [共印20份]

  附件1:

  丹棱县乡村医生考核、再注册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李水泉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魏 红   县卫生局副局长

  谢开英   县卫生局纪委书记

  成 员: 杨先裕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向显星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祝筱茂   县卫生局执法股股长

  罗成超   县卫生局医政股干部

  杨亨福   杨场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韩卫兵   张场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医政股,由杨先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罗成超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丹棱县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名单

  主 任: 李水泉 县卫生局局长

  副主任: 魏 红 县卫生局副局长

  谢开英 县卫生局纪委书记

  委 员: 杨先裕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主治医师

  徐国琼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中医主治医师

  祝筱茂 县卫生局执法股股长

  罗成超 县卫生局医政股干部 主治医师

  杨亨福 杨场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主治医师

  韩卫兵 张场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医师

  张崇敬 仁美镇卫生院院长 主治医师

  何福清 丹棱镇卫生院院长 中医主治医师

  彭德志 双桥镇卫生院院长 医师

  齐夕均 石桥乡卫生院院长 中医主治医师

  黄龙稳 顺龙乡卫生院院长 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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