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
为做好对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工作,促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落实,根据《湖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鄂卫发[2009]67号)、《关于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的意见》(鄂财社发[2009]79号)精神,按照《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鄂卫发[2010]32号)的要求,经县卫生局研究,决定从2010年8月份开始对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乡镇卫生院具体实施对辖区内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工作。院长负总责,成立专班组织考核。
2、考核依据:严格按《湖北省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考核必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必须在行政村村委会、卫生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全部资料以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上报卫生局防保股备案。
5、针对各乡镇卫生院的考核情况,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抽查一定比例的考核对象进行复核。
6、考核工作每半年一次,2010年对村医的上半年考核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下半年的考核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2011年以后必须按省卫生厅要求按时完成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