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卫生局、财政局联合出台《
乡村医生考核办法》,每年对乡村医生实施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经费补助的依据。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局组织,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具体实施。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包括疾病控制、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和基本医疗服务等内容。综合评定优秀(85分以上)、合格(60-85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予以公示。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的,可继续执业,并分别按全额和90%的标准发给公共卫生工作补助。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公共卫生工作补助;6个月之内可申请再次考核(不补发公共卫生工作补助),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确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由乡镇(中心)卫生院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注销其执业资格,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县卫生局、财政局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实行分乡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根据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考核公示及复核结果,直接划入乡村医生个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