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09年乡村医生培训班的通知
2009-12-04 14:37 来源:医学教育网
阳曲县、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小店区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晋卫办科[2009]2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卫生部《2001—2010年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加强乡村医生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受省卫生厅委托举办2009年乡村医生培训班,对乡村医生进行卫生法律知识和临床实用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根据卫生部《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的内容进行系统培训,重点加强卫生法律、法规、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急救、预防保健、中医学、全科医学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培训对象:村卫生所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乡村医生。
三、培训时间:一周。培训工作在12月20日前完成。
四、培训地点:由太原市卫生培训中心和阳曲县卫校承担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
五、培训费用:由省卫生厅负担每人每天培训费、资料费50元,学员生活费自理。
六、名额分配:总计215人,阳曲县95人,杏花岭区25人,迎泽区25人,万柏林区15人,尖草坪区25人,晋源区20,小店区10人。
七、其它:
1、学员培训结束,经统一考试合格者,由省卫生厅颁发“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合格证书”。市卫生局授予Ⅱ类继续教育学分6分。
2、阳曲县、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小店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根据名额分配选派人员参加,并按照《省财政人才培训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合理使用好培训经费,精心组织好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将相关材料(培训通知、学员名单、学员考试成绩册、培训总结报告并附决算报告、学员问卷调查反馈意见等)报太原市卫生局科教处。
3、《2009年乡村医生培训花名表》务于2009年12月11日前报市卫生局科教处。
联系人:孙艳芳
联系电话:5625179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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