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三级服务网络的网底,是保障农民群众健康的前哨阵地,乡村医生承担着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在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基本现状
我县农村共有258个行政村,农业人口79.5万人。目前全县共有村卫生室266个。全县有乡村医生558人,其中:年龄在60岁以上87人、占15.6%,40-60岁247人、占44.3%,40岁以下260人、占46.6%,专科学历18人、占3.2%,中专学历445人、占79.7%,高中及以下131人、占23.5%,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46人,占乡村医生总数的8.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设备简陋,工作无场所
长期以来,由于乡村医生性质不明确,财政无村卫生室建设资金投入,全县未集中统一建设村卫生室。虽然前几年在村级活动阵地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中,规划有村计卫室,也因选址不合理、设置规划不规范、业务用房不足、群众看病不方便等原因,无法保证工作开展,建设好后搬不进,及是搬进去了,也因离乡村医生家远、无值班室及生活设施而留不住。2008年争取国债资金120万元,在全县25个乡镇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准修建了40个村卫生室,达到《重庆市规范化村卫生室》标准。绝大多数乡村医生只能依靠利用自家农房或租赁房屋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房屋破旧、设施简陋、房屋面积不足,设置不规范,全县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在70平方米以上的68个、占25.6%,30-70平方米的155个、占58.3%,30平方米以下的43个、占16.2%.全县基本设施设备达到《重庆市合格村卫生室》标准的只有73个村卫生室,仅占村卫生室总数的27.4%,70%以上的村卫生室只有简陋的血压计、听诊器、诊断桌、药架等简单医疗设施设备,难以达到基本医疗保健的目标,与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不相适应,亟待改造建设。
(二)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全县平均每个卫生室有乡村医生558名,平均每个行政村的乡村医生2.2人,少数村卫生室仅有1名乡医,每千人口仅有0.6名,大大低于每千人口1名乡医的最低配置标准。人员学历层次低,无中专学历131人,占23.5%,大多数乡医长期缺乏“三基”培训,知识结构老化,诊疗技术低下。
(三)执业准入要求高,充实人员难
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增乡村医生,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而新毕业的医学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医疗试用机构而不具备报考条件,专科毕业生根本不愿意到村卫生室工作,村级卫生机构补充人员困难,一些年老乡村医生只能开展防保工作,广大农民的基本医疗得不到保障。
(四)乡医的收入以及养老保险没有保障
长期以来,由于乡村医生属“亦医亦农”的村民自治性质,只能靠开展医疗服务获取部分经济收入,从事公共卫生工作无任何报酬,以致队伍不稳定,公共卫生工作不落实,
一些乡村医生外出打工,不愿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特别是老年乡村医生离岗后,无养老保障,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市卫生局、卫生部等上访,与县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形成对立情绪,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执业不规范,医疗安全隐患大
多数乡村医生因年龄大、业务水平低、专业知识结构老化,其业务行为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较多的违规现象,处置病人的经验不足,存在很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医疗差错,一但发生事故或差错,仅靠乡村医生个人很难妥善解决,不利于社会稳定。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领导。建议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卫生、财政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村卫生室和乡医队伍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二)合理规划农村卫生室建设。结合我县卫生室建设基本现状,按照方便群众、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交通和地理位置因素规划村卫生室。原则上村卫生室服务人口1000人,保证村民步行20-30分钟可以达到1所村卫生室。按照“一村一室”的原则,每个行政村原则上建设一所村卫生室,对服务半径大,服务人口多的行政村,可一室多点,按原老建制村设置医疗点,业务用房标准分A、B二类。A类: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标准不低于100平方米;B类:服务人口超1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医疗点,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C类: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的村卫生室医疗点,业务用房不低于60平方米。业务用房要求达到地面硬化,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处置室五室分开。
(三)村卫生室建设应以政府建设为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国债资金,县、乡镇配套筹集建设资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县、乡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卫生室建设的扶持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修缮和基本设备购置经费,确保村卫生室建设需要;规划用地要协调村集体无偿提供。按照“规划、施工、完工申报、县级评审、最终补偿奖补”的程序,在项目完工并经县级统一考评后,对达到要求的农村卫生室给予资金补助。
(四)采取多种渠道,提高乡医素质。一是加强乡医的培训工作。卫生部门要采取有效手段,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全县乡村医生进行轮流培训,凡纳入市农村卫生管理人员统一培训计划的,经县统一考核后,由财政报销学费或给予一定补助。二是鼓励乡医进行学历进修。参加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取得高一级学历并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加强对乡医的考核管理。以行政村为单位,每村核定1名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医,由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较好的、考核合格的给予公共卫生劳务补助。
(五)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做好财产登记,明确产权关系。政府补助建设项目属国有资产,财政投入部分由乡镇卫生院代管。政府补助建设的村卫生室必须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财务、药品、业务等实行统一管理,未达标建设及未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卫生室不得列入为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规范其医务行为,严厉查处违规事件,保障其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维护农民健康权利。
(六)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作了明确规定,由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我县应结合实际制定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和合理的补助标准,提高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