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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寿宁县乡村医生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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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卫〔2009〕164号

寿宁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寿宁县乡村医生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提高乡村医生队伍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村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健康服务,切实把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寿宁县乡村医生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寿宁县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抄送:宁德市卫生局农卫科

  寿宁县乡村医生考核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村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的从业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条:本方案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第四条: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应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全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七条;县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由县卫生局和乡医疗机构的卫生管理人员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可在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协助县考核委员会开展对本辖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九章:乡村医生的考核包括(业务技术水平、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第十条: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环境卫生、所容所貌;

  (三)业务技术水平、在岗在位情况;

  (四)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五)参加业务学习理论学习培训情况;

  第十一条: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

  (一)服务态度

  (二)合理用药

  (三)合理收费

  (四)听取村民及村委会,及乡村医生本人意见

  第四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二条考核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人工作述职;

  (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

  (三)业务水平测试;

  (四)职业道德评议;

  第十三条: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核委员会应当于考核前30日通知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委员会按照上述第十二条的考核方法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三)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委员会向乡村医生传达书面考核结果;

  (五)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六)考核委员会向卫生局报告考核结果;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县卫生局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县卫生局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范围内予以公布,接受群从监督;

  第十九条县卫生局接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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