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较好地解决我县边远地区行政村缺少乡村医生的现状,推进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顺利实施,根据《宝鸡市关于印发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市农卫发[2009]34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着力点,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为主要依据,为边远地区和缺少乡村医生的行政村补充乡村医生,确保新补充的乡村医生基础理论比较扎实、技术水平相对较高、综合素质良好、符合资质,为逐步完善巩固农村卫生网底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自愿申请到边远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务人员。
2、由拟补充乡村医生的行政村推荐,行政村必须承诺:确保推荐考试确认资格后的乡村医生到该村卫生室上岗。
3、报考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4、中等以上临床医学专业学历或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临床医学专业水平证明。
5、报名对象原则上应为本县区户口。
6、现在岗执业的65岁以上的或在岗没有执业证的乡医村卫生室,这次须补充、配备后备力量,村委会同意,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报考。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宣传阶段(8月1日-8月5日)
制定实施计划,通过召开会议逐级布置任务、制作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考试补充乡村医生政策。制定本县区招考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同时将招考计划上报市卫生局。
(二)组织报名阶段(8月6日-8月25日)
1、乡镇卫生院组织报名、初审。(8月6日-8月10日)
报名需提交下列资料:(1)中等以上临床医学专业学历或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临床医学专业水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补充乡村医生行政村推荐信;(3)补充乡村医生资格考试申请表;(4)本人近期1寸身份证照片4张;(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考生报名费(考务费用)另行通知。
2、县卫生局审核报考资格,并将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汇总报送市卫生局。(8月11日-8月15日)
3、市卫生局确认报考资格,制定招考计划。(8月16日-8月25日)
(三)组织考试阶段(8月26日-9月8日)
1、制发准考证。(8月26日-9月3日)
2、全市统一命题。(9月3日-9月4日)
3、全市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9月5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4、阅卷,统计分数。(9月6日-9月8日)
(四)录取阶段(9月8日-20日)
由市卫生局负责录取工作,以县区为单位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9月8日-15日)
(五)新补充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按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安排进行。
四、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考试补充乡村医生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贵生
副组长:李乃剑 赵真
成员:刘秀轩 马有生 王晓印
县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卫协办,负责具体工作。
五、要求
(一)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认识为边远地区补充乡村医生的生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精心细致工作,按期完成任务,确保不出现错报、漏报现象。
(二)严格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件》和省、市为边远地区补充乡村医生的有关规定,消除各种障碍,杜绝所有人情照顾现象发生,坚决按照政策原则办事,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真正做到公平、合理、合法处理工作中每一个环节。
(三)能过本次考试补充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限定在被推荐的行政村卫生室工作,必须保证其上岗;因故放弃所限定行政村村医岗位者,其乡村医生资格同时失效,执业注册亦自行终止,由县区收回交市卫生局。此次招考的乡村医生不得变更执业地点。
附:1、眉县为边远地区补充乡村医生工作计划安排表;
眉县为边远地区补充乡村医生工作计划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方法 | 完成单位 | 组织人员 | 负责人 |
8月3日—6日 | 建立组织、制定计划、宣传 |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争取召开会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制定县招考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 医政股 各乡镇 | 刘秀轩 马有生 | 李乃剑 |
8月6日—25日 | 组织报名 | 乡镇卫生院组织报名、初审、汇总上报,县局审核汇总上报市局,市局确认报考资格。 | 医政股 各乡镇 | 相关人员 | 李乃剑 |
8月6日—25日 | 制定全县招考计划 | 根据各乡镇汇总报表,制定全县招考计划 | 医政股 | 马有生 | 李乃剑 |
8月26日—9月8日 | 组织考试 | 领取发放准考证,考生准时参加全市统考 | 医政股 | 马有生 | 李乃剑 |
9月8日—20日 | 录取
| 由市卫生局阅卷,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
| 医政股负责协调 | 刘秀轩 马有生 | 李乃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