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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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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局: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农发[2009]265号),我局制定了《宝鸡市卫生局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宝鸡市卫生局

  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实施方案

  为较好地解决我市边远地区行政村缺少乡村医生的现状,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农发[2009]26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着力点,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为主要依据,为边远地区和缺少乡村医生的行政村补充乡村医生,确保新补充的乡村医生基础理论比较扎实、技术水平相对较高、综合素质良好、符合资质,为逐步完善农村卫生网底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自愿申请到边远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务人员。

  2、由拟补充乡村医生的行政村推荐,行政村必须承诺:确保推荐考试确认资格后的乡村医生到该村卫生室上岗。

  3、报考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4、中等以上临床医学专业学历或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临床医学专业水平证明。

  5、报名对象原则上应为本县区户口。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宣传阶段(8月1日-8月5日)

  县区卫生部门及时制定实施计划,通过召开会议逐级布置任务、制作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考试补充乡村医生政策。制定本县区招考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同时将招考计划上报市卫生局。

  (二)组织报名阶段(8月6日-8月25日)

  1、乡镇卫生院组织报名、初审。(8月6日-8月10日)

  报名需提交下列资料:(1)中等以上临床医学专业学历或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临床医学专业水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补充乡村医生行政村推荐信;(3)补充乡村医生资格考试申请表;(4)本人近期1寸身份证照片4张;(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考生报名费(考务费用)另行通知。

  2、县区卫生局审核报考资格,并将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汇总报送市卫生局。(8月11-8月15日)

  3、市卫生局确认报考资格,并根据各县区上报的情况制定全市考试补充乡村医生招考计划。(8月16-8月25日)

  (三)组织考试阶段(8月26日-9月8日)

  1、制发准考证。(8月26日-9月3日)

  2、全市统一命题。(9月3日-4日)

  3、全市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9月5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4、阅卷,统计分数。(9月6日-8日)

  (四)录取阶段(9月8日-20日)

  1、市卫生局负责录取工作,以县区为单位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9月8日-15日)

  2、市卫生局向省卫生厅报送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录取名单。(9月16日-25日)

  (五)新补充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按省卫生厅安排进行。

  四、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均成立考试补充乡村医生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培文(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张新文(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 喆(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邓 峰(市卫生局医改办主任)

  唐宝云(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张广利(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巨洲峰(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张虎成(市卫生局农卫科副科长)

  市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农卫科,负责具体工作。

  五、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局要充分认识为边远地区补充乡村医生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精心细致工作,按期完成任务,确保不出现错报、漏报现象。

  (二)严格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省、市为边远地区补充乡村医生的有关规定,消除各种障碍,杜绝所有人情照顾现象发生,坚决按照政策原则办事,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真正做到公平、合理、合法处理工作中每一个环节。

  (三)通过本次考试补充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限定在被推荐的行政村卫生室工作,必须保证其上岗;因故放弃所限定行政村村医岗位者,其乡村医生资格同时失效,执业注册亦自行终止,由县区收回交市卫生局。此次招考的乡村医生不得变更执业地点。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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