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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卫生局关于考试补充乡村医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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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区卫字[2009]186号

各乡镇办事处卫生事业办公室:

  为了解决我区部分行政村缺少乡村医生的现状,推进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现每个行政村有一个村卫生室的目标,为农民群众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从而确保新农合门诊统筹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为边远贫困地区补充乡村医生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6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考试补充乡村医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补充乡村医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乡村医生的执业地点在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的网底,是距农民最近的医疗服务点,农村卫生的很多工作都落在村医头上。如果一个村没有村医,村民就享受不到社会基本医疗,无法就近就医,享受不到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政策。我区尚有一部分行政村没有村卫生室和村医,加之有的村医年龄老化,知识老化,通过考试补充村医工作势在必行,也是一次改革发展的机遇。

  二、广泛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

  各乡镇办事处卫生办要迅速行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认真搞好调查摸底,通过征求所在行政村的意见,确定执业岗位,需补充的村医执业岗位要进行公告,原则上考试合格的村医要有执业岗位,不能由此带来负面影响。

  三、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参加报名考试。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表现特别优秀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自愿在无乡村医生的行政村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2、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及以上医疗专业学历,或获得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医学专业水平证书;

  3、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人品佳。

  四、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须持需要补充乡村医生行政村的推荐信、相关学历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到该行政村所属乡镇卫生院报名,乡镇卫生院负责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汇总上报区卫生局(报电子版)。

  五、考试形式及考试内容

  考试采用闭卷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和公共卫生知识,由市卫生局出题制卷、考务、阅卷及划定录取分数线。

  六、考试时间及费用

  考试工作定于2009年9月6日上午9:00-11:30时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原安康卫校)进行。考试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49号和(2002)68号文件规定,每名考生缴纳考务费130元。由区卫生局统一收取后上解市卫生局。

  七、其他事项

  通过本次考试补充的乡村医生,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限定在被推荐的行政村卫生室从事乡医工作。新进乡村医生待遇与以往认定的乡村医生等同,其执业注册、执业规则、考核培训、法律责任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执行。

  八、具体联系人:曹忠成,联系电话:3266603、13309157808、13909151070.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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