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村卫生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切实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及考核机构。为保证全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县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县乡村医生考核的领导、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杨 勇 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委员:杨顺富 县卫生局副局长
钟光英 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尚宇 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一成 县卫生局纪委书记
委 员:陈天勤 县卫生局公共卫生股股长
汤代英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易发超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许崇清 县卫生局人事股股长
梁远绪县卫生局医政股副股长
魏光美 县合医办负责人
林明忠 县人民医院院长
周声明 县中医院院长
卢有见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刘 明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刘云胜 县卫生执法大队长
杨继平 县二人民医院院长
唐志万 永兴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刘国元 长岭中心卫生院长
何朝江 回龙中心卫生院长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公共卫生股,钟光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天勤、李启均、颜波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县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考核委员会在各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由院长任考核组长,成员从本院抽调具有执业(或助理)医师以上(含中医)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开江县内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村卫生站执业的乡村医生。
三、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一)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所在村卫生站“三统一”管理情况等;
2.业务水平;
3.学习培训情况;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和对党的卫生政策认识等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一)个人述职。由乡村医生本人认真填写《乡村医生考核表》,各项内容要如实填写,“个人述职”的内容应包括近两年本人思想认识、基本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业务专长等。医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根据近两年完成本职工作、卫生站“三统一”管理和上级交办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考核。其中对属于新农合门诊医疗定点机构的村卫生站的乡村医生“三统一”管理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没有参与村卫生站“三统一”管理的乡村医生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
(三)业务水平测试。由各乡镇卫生院考核小组组织考试,县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统一命题,主要对乡村医生的“三基”进行考核,即: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操作等。
(四)职业道德评议。由县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乡镇干部和所在地村委会、乡村医生与村民的意见后进行评定。
五、时间安排。
乡村医生考核每两年一次,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阶段(3月1日—31日)。县卫生局通过召开会议、印发通知、电视公告等形式通知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确保每一名乡村医生知道,并积极参与考核。同时,各乡镇卫生院成立考核小组,并将名单于3月31日前报县卫生公卫股。
(二)考核阶段(4月1日—5月15日)。县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安排乡镇卫生院考核小组对辖区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县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并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并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县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的,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医学 教育网 搜集整理
(三)换证及再注册阶段(5月15日—6月31日)。县卫生局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县卫生局将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对辖区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领导,及时成立考核机构、制定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确保本次考核不得走过场、流于形式。在考核时,要广泛听取乡镇干部和乡村医生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村民的意见,做到考核细致、全面且公平、公正。
(二)县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不定期到各乡镇进行检查、指导,帮助解决考核中的难点问题,督促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按时完成任务。考核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深入村社,随机抽查考核乡村医生工作情况,各乡镇不少于乡村医生数的40%.同时,要严肃纪律,对在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乡村医生和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注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