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活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按照省卫生厅、市卫生局要求,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考核办法》规定,博兴县卫生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在我县境内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级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执业考核。这次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业务考评主要包括工作完成情况(主要考核乡村医生履行职责情况,遵守职业道德情况;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业务水平测试(分为理论知识笔试与实践技能考核。理论知识笔试占70%,实践技能考核占30%);以及学习培训情况(主要考核乡村医生参加县卫生局举办或认可的正规化培训情况)。职业道德评定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情况;努力钻研业务,尊重患者人格,保护患者的隐私,做好转诊等工作;向村民和患者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情况;与同行团结协作,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为做好考核工作,县卫生局成立了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制定了考核方案,各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至8月底,各乡镇考核小组听取了考核对象的个人述职,对考核对象工作成绩、培训情况和职业道德进行了综合考核评定。近日,各镇又分别进行实践技能考核,对乡村医生进行医疗、护理等现场实践操作或口述回答。9月26日将组织参加理论知识考试。10月份,考核委员会向乡村医生反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考核委员会组织复核。15日之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接受考核结果,考核委员会向卫生局报告考核结果,县卫生局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在本乡镇范围内予以公布。11月份,县卫生局将全县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录入“乡村医生软件管理系统”考核情况上报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