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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关于对理论知识考核不合格乡村医生进行补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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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农卫字【2009】5号)要求,市卫生局于2009年9月26日,组织全市5679名乡村医生进行了理论知识笔试。经过阅卷汇总,有174名乡村医生理论知识考核不合格(其中有82人因故未参加)。

  经市卫生局研究,决定对理论知识考核不合格的174名乡村医生进行补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农卫字【2009】5号)要求“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现将乡村医生理论知识补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第一场:2009年12月5日9:30—11:30

  参加人员:淄川、博山、高青、沂源

  第二场:2009年12月5日13:30-15:30

  参加人员:张店、周村、临淄、桓台、高新区

  (二)地点:市卫生局五楼会议室

  (三)要求: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通知参加补考的乡村医生于11月30日—12月5日8:30前的工作时间内,到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录培训科办理补考手续、领取准考证。参加补考的乡村医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

  联系人:刘峥、杨志国、王荣、刘俊玲

  联系电话:2776217、2770858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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