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
为加强我市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队伍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健康服务,切实把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卫农卫发〔2008〕43号),及《江西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赣卫农卫发〔2009〕5号)精神,经研究,制定《德兴市乡村医生考核方案》。
乡村医生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发放“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主要依据。现将方案全文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辖区各乡村医生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