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7年我省乡村医生执业考试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0分(含100分)
二、本次考试成绩,自省卫生厅公布合格分数线之日起,一年内可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依据,成绩合格的考生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时,须向县(市、区)卫生局提交村卫生室(所)拟予聘用的证明,由执业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进行执业注册。
三、2007年考试合格人员的注册工作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1日。
市卫生局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九江市_2007年乡村医生执业考试成绩.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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