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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朝阳区2009年乡村医生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换证工作的通知》(京卫农字[2009]4号),我局定于2009年5月11日–6月30日在全区开展乡村医生换证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换证工作,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广泛做好宣传工作,使注册范围内的乡村医生人人皆知。同时,给予乡村医生方便条件,统一办理换证服务。

  二、换证工作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5月11日至24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2009年乡村医生换证工作宣传到每一位注册范围内的乡村医生。

  第二阶段受理阶段(5月25日至6月10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或乡村医生本人在此期间,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照要求提交换证材料。

  第三阶段制证审核阶段(6月11日至20日)。卫生局按照要求对乡村医生换证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合格的人员进行制证。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6月21日至30日)。向受理并审核合格的乡村医生发放新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向市卫生局进行工作总结汇报。

  三、换证条件

  持有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2008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

  四、换证时需提交的材料

  1、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乡村医生换证申请表》(见附件);

  3、2008年7月至填表时间各种培训记录A4纸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

  5、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五、换证工作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各单位和乡村医生个人要按照换证的具体工作时间和地点申请。

  时间:2009年5月25日至6月10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地点:朝阳区卫生局(朝阳区六里屯甜水园东里甲一号)一层服务大厅(106室)

  联系电话:65859685

  附件:乡村医生换证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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