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完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机构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内容和要求
对村级医疗机构和村医实行“一证”、“一制”、“五统一”。
(一)“一证”
由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一制”
聘任制:对全县村医实行“聘任制”,先由村医写出申请,村委会同意,乡镇卫生院考核合格者由卫生院聘为该乡镇卫生院XX村卫生室村医。
(三)“五统一”
1、政务统一:村卫生室行政事务,包括业务建设与发展,规章制度的建立及监督,评比奖惩均由卫生院统一管理。
2、业务统一:卫生院与各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村卫生室的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慢病管理,初级卫生保健等业务由卫生院全面负责,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考评。定期召开村医例会和业务培训。
3、购药统一: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心药房,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一律到中心药房以批发价调拨,卫生院从村医购药金额中提取2%管理费,不得私自外购药品,以杜绝假劣药品。
4、收费标准统一:各项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均按国家统一标准收费,不得超过国家最高限价。
5、名称统一:其名称一律用“XX乡(镇)卫生院XX村卫生室”。
二、基本条件与工作任务
(一)卫生局将组织乡镇卫生院逐村调查村卫生室的人员、房屋、设备、管理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登记造册,按照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对符合条件,服从管理的纳入管理体系,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服从管理者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基本配备:村卫生室应由1-3人组成。
500人以下的村,设卫生室1所;500-1000人设卫生室1-2所;1000人以上的村适当增设。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可不少于60平方米,诊室、药房、治疗室三室分开。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及消毒设施。
(三)基本任务:
1、做好新农合各项工作,搞好政策宣传、协助村委会做好资金收缴、门诊费用报免等。
2、以预防为主,为辖区农民防治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
3、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健康教育,计划免疫,疫情报告等工作。
4、负责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劳动卫生等工作的检查指导,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5、加强母婴系统管理,降低孕产妇及儿童死亡率。
6、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取缔游医、巫医等非法活动,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不法分子,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
三、组织领导
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村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同时设立办公室,指定一名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村医管理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