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纳卫〔2009〕62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提高乡村医生的整体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做好我区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确保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泸州市纳溪区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委员会,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肖 艳 区卫生局局长
副主任: 缪大春 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 炜 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宋启才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股股长
李 强 区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费 宁 区疾控中心主任
刘 嵘 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程温良 区卫生执法大队队长
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乡村医生考核的实施方案,按照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全区乡村医生进行定期考评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提出处理意见,完成上级有关乡村医生考评的指令性任务。
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卫生监督股,由宋启才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丽、雍清友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