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卫农卫发〔2008〕43号),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各地,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是农村卫生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具体措施,是关系乡村医生切身利益及基层卫生队伍稳定的大事。考核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各地务必要从规范行政执法和提高乡村医生整体素质的角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加以落实,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各地要认真开展考核细则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的学习培训,使考核小组及其考核人员全面理解考核细则的所有内容,熟练掌握考核的对象、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结果公示等规定和要求,使乡村医生了解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考核结果的应用和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等,自觉参与和接受考核,为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制定乡村医生考核制度和统一的考评标准,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把握标准,严格要求,规范程序,认真操作,确保考核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各省辖市卫生局要对考核工作进行及时督导。条件成熟的地方,可由省辖市卫生局统一制定乡村医生考核制度及考评标准。
四、本次乡村医生考核周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为配合乡村医生再注册和换证工作,本次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应在2009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附件:1、河南省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则
2、乡村医生考核表
3、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
4、河南省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备案表
5、河南省乡村医生考核结果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