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网校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卫生网校 > 乡村医生 > 正文

山东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7号)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管理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09]7号),确定从2009年至2012年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为做好全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强化乡村医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基本的中、西医适宜技术,提高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性疾病的诊断、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培训对象

  全省范围内(不含青岛、下同)纳入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中,已取得《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包括助理执业医师、护士)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从事预防、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三、培训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常用卫生政策与法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断和处理、合理用药知识、临床基本技能、急诊急救知识与技术、传染病管理与防治、妇女儿童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等。

  四、时间安排

  培训时间为2009年至2012年,分两个周期进行。每个周期进行120学时的理论培训、30学时的实践技能培训。

  培训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做好培训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订培训大纲、培训机构政府集中采购招标、培训教材及视频课件制作、各教学点教学设施配备等。

  (二)培训阶段:

  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进行第一周期的培训。2011年6月进行第一周期全省统考。

  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进行第二周期的培训。2012年6月进行第二周期全省统考。

  (三)总结评估阶段:

  2012年7月至2012年9月,全省进行总结评估,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五、培训形式与要求

  采取集中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形式。理论培训全省统一采用视频教学方式,以乡镇卫生院为教学点,每个教学点每班乡村医生数量不超过30人,超过30人者,应分班学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实践技能培训由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六、考核与登记

  培训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技能考核、笔试统考三部分。培训考核成绩由日常考核、技能考核、笔试统考三部分构成,各部分所占比重如下:

  1、日常考核—培训期间出勤与学习情况10%

  2、技能考核20%

  3、笔试统考70%

  日常考核由教学点负责,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审核;技能考核由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笔试统考每个周期结束进行,全省统一命题。

  每个周期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授予集中培训学分20分,由县(市、区)卫生局发给《山东省乡村医生集中培训学分证书》,作为对乡村医生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组织管理

  培训的组织管理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工负责。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的规划和领导,设立山东省乡村医生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承担全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技术指导工作;各设区的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的实施;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市、区)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工作。

  经省政府集中采购中标的培训机构,负责各教学点视频教学服务器的安装和维护,并按培训进度及时更换培训课件;建立具有远程监控、教学管理、专题互动等功能的网络管理平台,对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进行统一注册、登记,记录学习情况,进行考勤管理。由各市卫生局与中标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每个培训周期结束后,根据培训考核结果,以市为单位按政府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及培训人数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

  八、监督评估

  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对乡村医生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个周期结束后对培训组织管理、培训过程、培训质量等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估,各市卫生局应当在全省统考结束后30日内向省卫生厅提交培训总结评估报告。省卫生厅将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评估结果纳入对各市重点卫生工作考核指标。

精品课程

乡村全科助理-超值精品班

2025年课程

1080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