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昌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制度
1、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和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3、考核范围:南昌县所有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4、考核周期:定期考核,每两年考核一次。
5、考核内容: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
6、考评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办公室对考核不合格乡村医生提交南昌县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7、建立乡村医生档案,结合工作实际,记录乡村医生相关执业信息;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平时工作,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考核流程。
二、南昌县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工作职责
1、参与研究、讨论、制定乡村医生考核的实施方案,为规范乡村医生行为及个人培养献计献策。
2、按照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负责南昌县乡村医生的定期考核工作,及时总结。
3、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提出处理意见。
4、完成上级有关乡村医生考评的指令性任务。
三、南昌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乡村医生定期考核方案的督促、落实。
2、负责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总结。
3、负责定期召开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会议。
4、负责对乡村医生进行宣传,提前通知乡村医生考核前的准备工作和自查。
5、负责各项考核工作的记录、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