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日前出台《福建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所有乡村医生将每两年考核一次。
据了解,此项考核的考核机构主要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对象为全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与乡村医生同期进行。考核内容为业务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其中业务考核包括乡村医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情况等,职业道德评定包括医患关系、依法执业、医德医风等内容。
经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6个月之内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的,或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原注册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