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制定的《大名县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大名县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河北省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稳定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维护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提供保障。
二、补助原则
(一)分级负担,统筹安排。按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从各级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列入预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
(二)专人专补,动态管理。明确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职责任务,根据完成情况实行专项补助。每年核定一次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人数情况,因各种原因没有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不享受该项补助。
(三)绩效考核,以考定补。对乡村医生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挂钩。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给予全额补助;对未完成规定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经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再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乡镇卫生院结合所在村按程序重新选聘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并报县卫生局确认。
(四)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卫生院提出,报经县卫生局同意后,取消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格: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个人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的。
2、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乡镇卫生院管理,不能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
3、变更注册为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的村卫生所(室)执业的。
4、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的。
5、中止执业活动的。
6、本年度发生医疗事故的。
7、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其它情形较严重的。
三、核定补助对象
(一)补助条件:
1、具有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受到村民广泛好评;经县卫生局依法注册,年度校验合格,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在村卫生室执业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不含乡镇卫生院下派人员)。医学教育 网搜集整理
2、年龄原则上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到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
3、优先条件:⑴、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并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⑵、取得村级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的乡村医生;⑶、已取得《预防接种资格证》的乡村医生。
(二)补助范围: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核定1所村卫生室来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内(含2000人)的村安排乡村医生1名;服务人口超过2000人,或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名额,但一个行政村最多不超过2人。对暂未设置卫生室的行政村,由乡镇卫生院或邻近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
(三)核定程序:经村委会研究从在村卫生室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中推荐提名,经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卫生局审定、县财政局备案。
四、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在指定村卫生室执业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补助发放方式
1、县卫生局每年1月20日前完成当年补助对象的调整与确认,下达《公共卫生目标任务书》和考核方案。同时,各乡镇卫生院将本辖区确定的乡村医生填写到《XX年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花名册》(附后)上并报送到县卫生局“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卫生局汇总全县名单后报送县财政局备案。
2、县卫生局在每年11月1日前组织并完成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的本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拟补助金额在本村和乡镇卫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3、考核补助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县卫生局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财政安排的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到位。
六、乡村医生承担的主要服务任务
乡村医生要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在县卫生局、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组织、指导下,承担责任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免疫规划接种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做好传染病的监测和登记,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疫情,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病情调查处理和重点传染病病人的管理;
(三)协助做好寄生虫病、地方病调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并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五)积极支持、宣传并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六)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做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
(七)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宣传普及卫生知识;
(八)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九)协助开展村级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卫生镇村创建;
(十)完成本村卫生监督信息上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本村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许可和违法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农村卫生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七、具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格要求
卫生、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乡村医生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地进行。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纪给与处分。医 学教育 网搜集整理
县卫生局要组织乡镇卫生院切实抓好乡村医生的管理和考核,建立乡村医生考核档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督促、指导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提高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标准条件,认真审查,把工作作风扎实的乡村医生推荐出来,并认真做好未入选乡村医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管理,规范运作
1.在此项工作中,县卫生局要做到资金使用合理,发放公正公开,资料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要建立乡村医生补助经费专帐核算制度,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乡村医生补助经费;严禁贪污、拖欠、克扣乡村医生补助经费,杜绝徇私舞弊行为。
2.经办乡村医生补助工作的人员,要清正廉洁,无正当理由不得对符合享受补助待遇的对象不提请和确认,或者无故拖延确认时间,不得擅自批准扩大享受补助待遇的范围。
大名县卫生局
大名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