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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榆阳区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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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卫生院:

  为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解决我区乡村医生不足问题,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为边远贫困地区补充乡村医生意见的通知》《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09年榆阳区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实施方案,请各卫生院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试原则:

  乡村医生从业资格考试,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乡镇实际需求,公开报名考试,成绩合格者给予发乡村医生职业证书。

  二、考试对象:

  不具备职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具有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或者获得省卫生厅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医学专业水平证书,2006年未经省厅认定的乡村医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条件:

  1、已经取得中等(包括卫职校、县卫校)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预防医学、社区医学、中医学、妇幼医士、计划生育技术等专业。有关学历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历证书的验印应是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验印。医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2、学历取得时间截止2009年8月15日。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点设在区初保办,各乡镇卫生院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持行政村的推荐信和医学相关证书于8月10日前到初保办报名。

  (二)报考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2寸近期免冠正面相片3张。

  2、填写《榆阳区乡村医生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区初保办,一份上报市卫生局。

  3、有关医学证书原件、复印件。

  4、长期身份证。

  五、考务工作:

  1、考试内容和科目。临床(中医)实践综合、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

  2、命题与阅卷。考试题由市卫生局统一命题,并印刷发放试卷,答题形式为单项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

  3、准考证由市卫生局统一制作,考试过程中市卫生局向各考点派巡考员,考试成绩及分数线由市卫生局公布。

  4、考试时间和方式。全市统一考试时间拟定在2009年8月29日上午。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8月29日上午8:00-9:30临床(中医)实践综合,10:00-11:30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

  5、考务工作由区初保办组织实施,并负责考点的设置。根据考生人数设置考场,每个考场安排考生30人,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试结束后送市卫生局组织人员进行阅卷。

  六、考试收费:每位考生收取报名费200元,包括命题、阅卷、考务、巡考费用。

  七、其他事项:

  1、乡村医生补充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量大、面广、时间紧,又为一次性考试,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区初保办要认真、严谨、细致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要把乡村医生执业考试作为规范农村医疗秩序,确保农村医疗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严把准入关、落实责任人保质保量地圆满完成考试任务。

  2、通过本次考试补充的乡村医生,由区卫生局颁发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限定在被推荐的行政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

  3、这次补充乡村医生考试工作是经省政府同意的,只限于一次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卫生院要精心安排、认真负责、广泛宣传,做到不漏一村一人。要严格按照报名程序严把资格审核关,报名审核结果要进行公示。

  4、各乡镇卫生院要求报考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前来报名,逾期将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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