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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一、表彰目的

  通过表彰全国优秀乡村医生,树立一批乡村医生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全国广大乡村医生爱岗敬业、立足农村、服务农民,促进农村基层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更好地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表彰方式

  由卫生部授予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奖励每名优秀乡村医生5000元人民币。奖励资金由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助。

  三、表彰名额

  2010年表彰200名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已经获得2005年—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将不再参加2010年的评选表彰。

  四、评选程序

  (一)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逐级推荐。在县、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报送的基础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1:1的比例向卫生部推荐候选人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上报候选人员前,应当充分听取候选人员所在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征求候选人所在乡镇乡村医生代表的意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上报候选人员前,应当在候选人员所在县域范围内利用报纸、广播或电视等多种方式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的电话号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于群众实名举报的问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人员逐一核实。

  (二)卫生部审核认定。卫生部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认定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审核认定前,将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网站以及《健康报》上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在省级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地要加强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把工作做好、做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名额分配时对在民族地区或贫困地区工作的乡村医生予以倾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过问评选表彰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优秀乡村医生的先进事迹。

  (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现场复核。对于以抄袭、伪造等方式形成事迹材料,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2010年8月15日前,省级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2010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上报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一式三份),抄报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一份),并将候选人的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中国农村卫生协会电子信箱(crha@sohu.com)。

  中国农村卫生协会联系人:杜皓林、向际松

  联系电话:010-67155141 传真:010-67150185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号楼2单元1701号

  邮编:100061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联系人:陈凯

  联系电话:010-68792971 传真:010-6879258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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