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灌南县出台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县财政对符合条件的1271名乡村医生实施财政补助,对已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尚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截止2007年12月31日,五年内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乡村医生,由县乡财政按该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事乡村医生执业年限乘以4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补助金额相应调整。对于不在上述年龄范围的乡村医生,从2008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执行,即缴费基数按20%计算,其中个人缴纳8%,集体缴纳12%.集体缴纳的部分,由县乡财政部门按各半比例兜底。县财政共追加专项资金692.43万元,其中,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养老补助178.27万元,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养老保险514.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