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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1271名乡村医生纳入财政补助

  “从现在起,我也有退休工资啦。县政府的这项政策可真是解决了我们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啊。”昨日,灌南县从医30多年的乡村医生王兴来拿着第一个月的退休工资高兴地说。日前,灌南县专门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县财政对符合条件的1271名乡村医生实施财政补助,彻底解决了该县乡村医生的养老难题。乡村医生有了养老保障,对留住和吸引更多的卫生人才扎根基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乡村医生仍然是农村医疗不可缺少的主力军,是农村基层卫生保健体系的核心构成要素。据统计,灌南县共有乡村医生1000多人,承担着全县14个乡镇245个村60万人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他们大多为脱产农民,过去由于性质不明确、待遇未落实、养老无保障,要么靠农民负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要么靠“以药养医”,收入低、待遇差,普遍存在着养老之忧,不少乡村医生只能离岗改行或外出打工,即使在岗也很难安心工作。

  解决好乡村医生养老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关系到农村卫生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关系到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质量,也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对此,灌南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坚持把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待遇、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当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的重要措施,列为发展公共卫生事业的实事之一。专门组织卫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深入镇村、深入群众,在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全县1271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全部纳入了养老保险统筹的范围。

  根据规定,灌南县对已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含离岗)尚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截止2007年12月31日,五年内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乡村医生,由县、乡财政按该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事乡村医生执业年限×4)元/月的标准给予养老补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补助给予调整,乡村医生执业年限超过35年按35年计算。对凡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并不在上述年龄范围的乡村医生,尚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从2008年1月起,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执行,即缴费基数按20%计算,其中个人缴纳8%,集体缴纳12%.集体缴纳的,由县乡财政部门按各半比例兜底。县财政追加安排资金692.43万元,其中,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养老补助178.27万元,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养老保险514.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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