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每半年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一次。
近日,省卫生厅、财政厅制定下发了《福建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规范我省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据悉,考核对象为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承担一定区域内居民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基本条件是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内容主要是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