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乡医工作积极性,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近日枣阳市卫生局制定出台了《枣阳市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考核发放办法》,对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进行规范。
考核对象为全市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6月和12月各组织一次集中考核,通过查阅文件台帐资料、现场查看、走访群众、发放满意度调查表等方式,对乡医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免疫规划工作、慢性病预防控制、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政策宣传及群众满意度等九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分值低于60分为不称职、60-80分为称职、81-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为每人每年1200元。对考核为不称职的,不给予补助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称职的按标准的90%补助;对良好和优秀的按标准全额补助;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还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为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基妇科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工作进行督导。各乡镇卫生院依据标准,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对每位乡医完成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撰写评价报告上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市卫生局不定期对乡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年终对各乡镇卫生院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5%.对于考核结果及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由市卫生局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