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生院、市中医院:
为继续加强农村在岗中医药人才培养,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2010年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继续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学历教育项目。根据省卫生厅通知精神、烟台市卫生局通知要求及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领会精神,掌握政策,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搞好宣传发动。要把在基层卫生人员中开展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工作作为开展“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加强基层中医人才的培养,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审核同意可参加报名
1、符合《关于做好2010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报名工作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字[2010]1号)要求;
2、山东省农村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报名条件:
一是经多年中医实践,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
二是得到当地农村居民认可。
三是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良好,能够完成3年学业。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鼓励非中医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习。
4、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报名,填写《山东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申报审批表》或《山东省农村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参加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张贴照片)和《山东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汇总表》或《山东省农村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参加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汇总表》,与照片、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于5月10日前报卫生局医政科。
蓬莱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