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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关于搞好乡村医生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

  为贯彻彻落实《杭州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的意见》(杭卫发[2009]141号)精神,更好地研究制定我区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根据局领导意见,决定对全区乡村医生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调查是指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临时)》、《赤脚医生证书》之一的在岗或非在岗的乡村医生。

  2、调查表1是指目前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机构在岗在职的乡村医生;调查表2是指历史上曾经从事过乡村医生工作,目前因各种原因已离开村卫生室,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乡村医生。

  3、请各单位领导重视,抓紧时间调查,于2009年6月22日前,将调查表及乡村医生身份证复印件、乡村医生有效证件复印件交局社区(农村)卫生科单启明处,联系电话:82758029.

  附件:①萧山区乡村医生基本情况调查表1

  ②萧山区乡村医生基本情况调查表2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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