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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卫生局顺利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工作

为了强化乡村医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其掌握基本的中、西医适宜技术,提高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性疾病的诊断、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我市已于7月份全面启动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
  此次培训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纳入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中,已取得《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包括助理执业医师护士)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卫生局采取三项措施确保乡医培训工作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一是加强领导。乡镇卫生院成立乡医培训领导小组,卫生院院长为组长,做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健全考勤制度,严格培训纪律,力争使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达到100%,确保培训人员按规定要求时间参加培训。各医院院长是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不按时参加培训,不认真学习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报卫生局备案,对于屡教不改者,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其乡医资格。二是保证学习质量。参加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听讲,做好记录,遵守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卫生局将对各培训点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培训班点人员不齐,培训纪律松散,追究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点负责人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每周一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文件的形式对各卫生院的乡村培训进度进行全市通报,力争11月初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年度的培训任务。乡医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培训点要向市卫生局上报培训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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