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卫生院:
为了解决我县部分行政村缺少乡村医生的现状,推进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现每个村有一个村卫生室的目标,为农民群众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为边远贫困地区补充乡村医生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9〕68号)精神,按照《安康市卫生局关于考试补充乡村医生的通知》(安卫字〔2009〕338号)和《安康市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实施方案》(安卫字〔2009〕3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考试补充乡村医生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补充乡村医生的重大意义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的网底,是距农民群众最近的医疗服务点,承担着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社会卫生服务,是实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卫生工作方针,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基础。我县部分村没有村卫生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群众对基本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使部分群众无法就近就医,享受不到国家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政策,加之部分村医年龄老化,知识老化,无法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通过考试补充村医工作势在必行,既是群众的需要,也是卫生发展的必然要求。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深刻认识补充乡村医生的重要意义,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本辖区考试补充乡村医生组织工作。
二、切实做好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补充乡村医生方式:通过公开报名考试择优录取方式进行。
(二)补充范围:本次拟补充的乡村医生,均在我县边远乡镇无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工作。行政村卫生室有符合资质的乡村医生或行政村有愿意从事乡村医生的执业(助理)医师、退休医生(有合法资质的),不在本次补充范围。
(三)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参加报名考试: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表现特别优秀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自愿在无乡村医生的行政村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2、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及以上医疗专业学历,或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医学专业水平证书;
3、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人品佳的人员。
(四)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须持需要补充乡村医生行政村的推荐信及相关学历证件材料及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到该行政村所属乡镇卫生院报名,乡镇卫生院负责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汇总上报县卫生局,经县卫生局审定后,统一将报考人员资料上报市卫生局。
(五)考试形式及考试内容
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和公共卫生知识,由市卫生局统一出题制卷、阅卷及划定录取分数线。
(六)考试时间及费用
考试工作定于2009年9月6日上午9:00—11:30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原安康卫校)进行。考试费用为每名考生缴纳考务费100元,由县卫生局统一收取后上交市卫生局。
(七)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工作分4各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对照宁陕县拟补充乡村医生行政村名单(附件3),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并征求村组意见,确定需补充村医的行政村名单,经县卫生局审核后,于8月10日前予以公布;各乡镇同时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吸纳符合报考条件的,有志于从事乡村医生职业的优秀人员积极报名。本次补充乡村医生为定向招录,报名原则上需要有执业岗位(无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医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
2、报名、资格审查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
报考人员根据县卫生局公布的招录职位,持相关证件资料到所属乡镇卫生院报名,乡镇卫生院根据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对报考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填写《安康市考试补充乡村医生资格审查表》及《安康市考试补充乡村医生登记表》,并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汇总上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于8月20日将报名资格审查表和登记表报市局。
3、考试阶段(8月26日至9月6日)
由市卫生局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组织考试。
4、阅卷录取阶段(9月7日至9月10日)
考试结束后,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阅卷,以县为单位进行录取。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补充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县卫生局成立宁陕县补充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余永军
副组长:丁仕香杨从志
成员:刘彬琴廖进奎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股,由杨从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我县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工作顺利开展,达到通过本次考试为我县缺少乡村医生的行政村补齐乡村医生的目标。
四、其他事项
通过本次考试补充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颁发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限定在被推荐的行政村卫生室从事乡医工作。新进乡村医生待遇与以往认定的乡村医生等同,其注册、执业规则、考核培训、法律责任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执行。
附:1、考试补充乡村医生登记表
2、考试补充乡村医生资格审查表
3、宁陕县拟补充乡村医生行政村名单
二○○九年八月三日